当债务人明知自身负有债务,却故意通过低价转让财产、无偿赠与财产、放弃到期债权等方式,转移资产、逃避还款义务,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,撤销权追讨法成为债权人的重要维权手段。

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:一是债务人实施了无偿转让财产、低价转让财产、放弃到期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;二是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时,主观上具有恶意,即明知该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,仍故意为之;三是债权人的债权在债务人实施恶意行为之前已成立,且该行为已实际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。此外,撤销权的行使有明确时效,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,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,撤销权消灭。
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只能通过诉讼,债权人需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,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行为。法院审理确认债务人行为构成恶意转移后,会判决撤销该行为,该行为自始无效,被转移的财产将恢复至债务人名下,债权人可随后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追讨欠款。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,债权人还可要求债务人赔偿相应损失。
广州清债公司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,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,需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存在恶意、该行为损害了自身债权。同时,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,不得超出债权金额主张撤销。该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直接否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,挽回债权人的财产损失,打击债务人的逃债行为,尤其适合债务人有财产却故意转移、逃避还款的场景。